申请法律援助办法途径有哪些?协助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2025-02-21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车钰,上海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分所工作),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申请法律援助办法途径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因自身经济原因而支付不起请律师辩护,是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保证社会的公平性,因此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办法途径和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对我们都很有帮助。接下来本文为您介绍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请您往下阅读。
一、法律援助条例是什么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
二、 我国法律援助有什么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
申请:
所有行政法律援助
所有民事法律援助
部分刑事法律援助
指定辩护:
应当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可以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条件同上
五、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有何意义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其意义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法律援助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2、法律援助制度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3、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律师法律制度。
4、法律援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生活中,不乏会有一些公民遇到诉讼难的情况,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帮忙解决。此外,法律援助是政府帮助有需要的公民的一种服务制度,因此了解申请法律援助办法途径才能帮助自身解决问题。本文对法律援助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协助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协助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应该如下书写,依法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的辩护人,并出席今天的庭审诉讼活动。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没有异议,现就**依法存在的酌定从轻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理由如下:
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在本案三名被告人中,**的年龄最小。被告人**只身从**来到*市打工,因为年龄小,涉世不深对社会的认知程度显然低于其他二名被告人。被告人**来**打工只有几个月,事先并不知道浴池里面有色情服务,如果事先就知道,他也不可能到这种地方去上班。根据**本人在20**年*月**日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中也能够证实这一事实:我于200*年**月份来到**浴池打工,开始是做杂务,后来一个男的让我管客人包房这方面。因此,从社会公共利益来说,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从被告人本身来说,他自己也也是一名受害人,他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告人只有小学文化,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他意识到自己行为可能违法,但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在这样错误的认知下,**才最终走上了今天的犯罪道路。如果在其主观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绝不会继续在**浴池工作下去。在我们会见**时,他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就被告人本身来说,他的主观恶性不大,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 被告人王**在协助组织卖淫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没有参与协助组织卖淫的预谋,也没有与其他被告人存在明显的意思联络,更加没有参与协助组织卖淫的主观愿望,他只是按照老板的交待负责给**带来的客人开门,然后喊小姐进包房。完全是在浴池老板安排好的程序下按照老板的意思工作,而且至案发还没有领到工资,更没有通过犯罪获取任何的经济利益。而且根据**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因为之前我不想干了,所以涨了钱。可见**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时,已经有过脱离违法工作的主观意愿,但在生活的压力之下,为了继续在*市工作,才违心地继续在**浴池打工,因此**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很多的犯罪行为,并不是说经过检察院的检查,起诉之后就一定会被定罪,具体的还需要看一些证据和事实方面的认定,所以辩护人的辩护词也非常的关键,必须要将无罪的构成要件说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