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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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有哪些现实路径 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2025-03-23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车钰,上海侵犯公民信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分所工作),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车钰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有效辩护有哪些现实路径

有效辩护有哪些现实路径

为了迅速了解案件事实,获取有价值的证明线索,了解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思想观点,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指派后,应该在第一时间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审案件中,会见次数一般不能低于三次。除了次数上的要求,充分的会见还要求每次会见都要做到有效的交流,对于案件事实了解透彻,对于法律适用详尽解释,对于辩护思路耐心讲解,力求统一。

其次是全面仔细的阅卷。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案卷,主要是侦查机关制作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意在追究其刑事的文书材料。有时也包括公诉机关自行调查的部分证据材料。案卷不仅有助于辩护律师了解控方手中掌握的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而且也有助于获得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线索。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首要任务在于对控方案件进行检验,其次才是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只有在审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阅,才能在审判中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否则,庭审质证就会流于形式。在我国,在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受到极大限制的大背景下,阅卷是辩护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最重要方式。

在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应当更加特别注重量刑辩护。律师应当向合议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发现有新的或遗漏的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并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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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当事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可以。

辩护权作为每个公民、每个人、每个犯罪嫌疑人、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委托律师、法律许可的其他公民代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相关知识:辩护人的主要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为自己做辩护,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需要当事人有足够充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诉讼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在实际生活中也是常有的事,不过建议当事人还是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或许更好。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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