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异?
2025-05-16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何异?
1.犯罪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要是指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正当目的而随意殴打他人或者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则侧重于直接针对特定个人的身体健康实施侵害。
2.行为方式各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包括但不限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拿硬要财物等行为;相比之下,故意伤害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手段造成他人身体损伤。
3.影响范围有别:寻衅滋事往往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生活秩序;而故意伤害通常局限于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对社会整体的影响相对较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侮辱他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侮辱他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侮辱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该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或社会管理秩序,并且情节恶劣,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侵害名誉权等个人权利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侮辱他人的行为不仅可能触犯刑法,还可能违反民法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虽均涉及人身权利保护问题,但各自所强调的重点及构成要素有所不同。准确区分二者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更合理地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