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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如何定罪?

2025-10-30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处理共同犯罪案件的主要依据。根据该法规定,共同犯罪可以根据参与者的作用分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与者和其他参与者等不同类型,并据此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能够证明某一方没有直接参与到具体的犯罪行为当中,或者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则不应将其作为共同犯罪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意味着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不仅要考虑到对违法行为的制裁,还要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正,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此外,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审判程序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的特殊规定,以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针对共同犯罪如何定罪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提供了明确指导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综合考量各方因素后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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